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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办理制度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09日
文章来源:
 

(一)当事人提出申请。当事人持法定要件,到政务大厅省商务厅有关窗口,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具体事项。

(二)窗口工作人员确认即办件事项。凡属即办件范围的,均按即办件办理。

(三)实施程序。首办人员受理审查、签字盖章,复核人员核查并做出决定,签字盖章,记录在案。

(四)跟踪反馈。窗口工作人员对即办件办理后,应当经常跟踪办理结果,求证办理成效,不断改进工作。

 

主办单位:吉林省商务厅 技术支持: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855号 邮编:1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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