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的机构改革中,吉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被撤销,相关工作由商务厅承担。为有效承接相关职能,商务厅新成立了市场秩序处,职责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二是加强商务领域行政执法的相关职责;三是与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相关职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企业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需要良好的市场环境、规范的市场秩序和完善的信用体系。因此,市场秩序处的工作十分重要,任务非常繁重。该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商务系统的重要职责,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殷切期盼。同时,也是商务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我们将提高认识,认真总结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我处的工作任务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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