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秩序处(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工作实施建议;建立健全相关预警、督查督办和评价考核体系。
2、负责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长效机制建设,承担部门间执法协调,密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4、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制定、执行和规范执法的相关制度,开展执法检查。
5、指导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秩序规范、行政执法和队伍等工作。
6、承担酒类流通、生猪屠宰管理的行政执法等工作。
7、承担组织、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8、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9、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10、推动中小商贸企业信用担保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