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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09月-20日
文章来源:


各市、州商务局,长白山管委会招商局:
     2010年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扩大消费需求,繁荣活跃城乡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做好中秋国庆 “两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商运电[2010]193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今年我省部分地区发生了特大洪涝灾害,给当地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全力保障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供应,特别是灾区市场货源充足,维护市场稳定、确保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意义十分重大。各地要认真贯彻商务部《通知》精神,主管领导亲自抓,要深入重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帮助经营企业解决困难和难题,确保货源,满足群众消费需求。
    
二、精心组织,保障市场供应
    中秋、国庆期间,居民消费相对集中,市场需求加大。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大中型流通企业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需求特点,做好适销商品的货源采购,确保货源足,品种多,价格稳。灾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恢复网点供应,满足灾区群众节日对粮油、肉、菜、蛋、水产品、奶粉等生活必需品的需求。同时,各地要在节前组织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加大力度,积极扩大消费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抓住中秋、国庆旺销时机,围绕餐饮、家电、服装、汽车、旅游等消费特点,积极组织重点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促销活动,指导企业创新促销方式,提高服务和水平,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多样化商品和服务,努力扩大节庆市场消费。
    
四、加强监测,及时反映情况
    各地要按照商务部《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市场监测与分析工作:10月1日至7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0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省内重点零售、餐饮住宿企业要于10月6日上午10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10月1日至6日市场销售情况(包括上年“十一”黄金周销售数据),最后1天(10月6日当日)的数据可以依据今年前5天及上年同期销售情况进行科学推算。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同时,要切实做好节日市场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主要包括:2010年“十一”长假期间,所在地区重点零售、餐饮(需要注明各业态监测企业数量)销售情况、商品市场运行特点、热销商品特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和客流情况、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情况等,并与上年同期进行比较分析。十一假日市场监测销售情况分析请于2010年10月6日下午14:00前报省商务信息中心。
联系人:宋君东、王慧萍
联系电话:0431-86813902、86813599 
电子信箱:sylhh_01@163.com


附件:商务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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