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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审查申报材料
发布日期:2005年-04月-07日
文章来源:

出国(境)审查申报材料

 

(一)初次出国(境):申请出国(境)单位应向厅人事处提供以下材料:

1、出国(境)申请(商贸团组需同时提交拟成交货单)一份;

2、外方邀请函(中外文对照)一份;

3、申请出国(境)单位填写的《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一份(厅管干部需同时填报《厅管干部出国(境)申报表(一)一份》;     

4、出国(境)人员人事档案(暂以名册为依据);

5、省安全厅出具的有效的《出国(境)培训证》一份,审阅后退回,自行保存;

6、出国(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再次出国(境):出国(境)审查批件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再次出国(境)的人员不再办理审查批件,但需进行审查备案。应提供如下材料:

1、出国(境)申请(商贸团组需同时提交拟成交货单)一份;

2、外方邀请函(中外文对照)一份;

3、申请出国(境)单位填写的《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厅管干部需同时填报《厅管干部出国(境)申报表(一)》一份〉;     

4、有效期内的《初次出国(境)审查批件》一份,审阅后退回;

5、省安全厅出具的《出国(境)培训证》一份,审阅后退回,自行保存。

6、出国(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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