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学分考评表使用说明
一、计分标准
干部参加脱产培训一般按每天10学分记。
1. 出勤情况考评,按全勤、迟到或早退、病(事)假等情况计分。当天出全勤,出勤情况计5分。当天出勤,迟到或早退在半小时之内,出勤情况计4分;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的,出勤情况计2分。请病(事)假的,当天全部学分计1分。旷课的,当天全部学分计0分。
2.学习表现、研讨考察、党性锻炼情况、学习成效等考评内容,每项总学分即每天基准学分(1—5学分)与该期培训班实际培训天数的积。学分一般以整数计。在每期培训班结束时,视培训内容安排,根据干部实绩表现及平时考核纪实,按照3个档次,统一评定干部本人该项考评内容应计学分。各档次计分标准为:一档为该项考评内容总学分的95%—100%;二档为总学分的70%—94%;三档为低于总学分的70%。其中,一档一般占学员总数的10% ,二档占85%,三档占5%左右。
二、考评方法及有关事项
1. 有党干校组织员或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按照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在每期培训班结束时,根据干部培训学习表现和出勤情况记录,逐项计分,将各项学分累加得出此次培训考评总学分,并将考评结果和培训写实登记在领导干部脱产培训等记证书上。中直班次学员的考评,视班次类别情况,根据中直部门(单位)意见由选派部门(单位)参照考评,并予以登记。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底要进行领导干部年度脱产培训考评情况汇总,将干部参加各期班次考评所得学分相加计算出考评总分,并根据干部所得学分相加计算出考评总分,并根据干部所得学分,按照《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脱产培训学分考评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评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3.每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提任前或任期满5年、满下一5年任期,都要对其脱产培训情况进行总考评,累加计算考评总学分。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