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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考评表使用说明(附件5)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17日
文章来源:

附件5

学分考评表使用说明

 

一、计分标准

干部参加脱产培训一般按每天10学分记。

1.  出勤情况考评,按全勤、迟到或早退、病(事)假等情况计分。当天出全勤,出勤情况计5分。当天出勤,迟到或早退在半小时之内,出勤情况计4分;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的,出勤情况计2分。请病(事)假的,当天全部学分计1分。旷课的,当天全部学分计0分。

2.学习表现、研讨考察、党性锻炼情况、学习成效等考评内容,每项总学分即每天基准学分(15学分)与该期培训班实际培训天数的积。学分一般以整数计。在每期培训班结束时,视培训内容安排,根据干部实绩表现及平时考核纪实,按照3个档次,统一评定干部本人该项考评内容应计学分。各档次计分标准为:一档为该项考评内容总学分的95%100%;二档为总学分的70%94%;三档为低于总学分的70%。其中,一档一般占学员总数的10% ,二档占85%,三档占5%左右。

二、考评方法及有关事项

1. 有党干校组织员或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按照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在每期培训班结束时,根据干部培训学习表现和出勤情况记录,逐项计分,将各项学分累加得出此次培训考评总学分,并将考评结果和培训写实登记在领导干部脱产培训等记证书上。中直班次学员的考评,视班次类别情况,根据中直部门(单位)意见由选派部门(单位)参照考评,并予以登记。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底要进行领导干部年度脱产培训考评情况汇总,将干部参加各期班次考评所得学分相加计算出考评总分,并根据干部所得学分相加计算出考评总分,并根据干部所得学分,按照《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脱产培训学分考评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评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3.每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提任前或任期满5年、满下一5年任期,都要对其脱产培训情况进行总考评,累加计算考评总学分。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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