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一式三份)
2、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审原件存复印件);
3、需要进行项目确认的,应按规定提供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函》;
4、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谨慎前往或提醒留意安全风险的国家或地区派遣劳务人员,须提交我驻外使馆的意见。
二、申报程序
原省劳动厅辖属境外就业企业中已获得商务部核准并颁发《中华人民国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属市(州)商务局辖属企业将《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及相关材料报市(州)商务局初审后(2个工作日)报省商务厅境外就业管理处;省属企业将《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及相关材料报省商务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初审后(2个工作日)转省商务厅境外就业管理处,省商务厅境外就业管理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件:项目审查表及备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