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品是我省传统重点出口品种,近年来出口增速很快。为更好地引导和帮助企业扩大出口,规范出口经营秩序,保证我省木制品出口工作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与有关部门和企业协商,省商务厅决定建立由省商务厅及省内重点木制品出口企业组成的木制品出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 联席会议的性质
联席会议由省商务厅及我省11家重点木制品出口企业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吉林省的木制品出口工作;会议各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共同推进我省的木制品出口工作。
二、 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设主席、副主席和成员单位。成员单位为省内11家重点木制品出口企业,主席单位由省商务厅担任,副主席单位由省兴业国际有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金桥木业有限公司和吉林新元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为保证联席会议的权威性,联席会议成员要由各单位的一名主管领导担任,主席由省商务厅李铁副厅长担任。在研究有关问题时,联席会议还将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出席。
三、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1、 研究确定推动我省木制品出口的政策措施。
2、 审议全省木制品出口工作总体规划、计划。
3、 确定需要向上级部门汇报的重大议题和事项。
4、 督促规划、计划和有关主要工作的落实。
5、 建立企业间合作、资源整合和价格协调机制。
6、 通报有关木制品出口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7、 共同研究开发重点市场。
8、 研究从周边国家进口原材料的方式和途径。
四、 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欧美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 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建立会员企业资料库,收集整理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2、 对我省木制品出口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性建议;
3、 组织拟定加强木制品出口工作的规划、计划,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审定;
4、 安排联席会议议程;
5、 收集有关信息,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木制品出口的有关情况。
6、 受联席会议委托,承担交办的其他任务。
为便于联系,各成员单位也要指定专人、专门的部门负责同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
五、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2—3次,会议原则上由各成员单位轮流承办。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