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与欧美国家(地区)经贸政策;关注中欧、中美经贸动态,研究提出推动我省与该区域国家开展经贸合作的规划、措施和建议,促进我省与该区域国家的经贸合作;
(二)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况;协调我省与该区域国家政府间的双边、多边经贸关系;负责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中涉及我省的工作;
(三)贯彻实施对欧美国家(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组织协调我省与欧美国家(地区)的经贸交流活动,推动我省与该区域的进出口贸易的开展;
(四)负责联系和承办商务部欧洲司、美大司和对外贸易司进出口贸易方面的业务和任务;负责与我国驻欧美各国使馆经商处及对方驻华使领馆的贸易业务联系;
(五)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全省工业品(机电产品除外)、木材及木制品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及相关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跟踪、研究所负责重点产业的发展情况,提出促进该产业产品进出口贸易的措施建议;
(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俄贸易政策和边境贸易政策,负责全省对俄贸易(含边境小额贸易和边民互市贸易)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对俄罗斯进出口遇到的问题。负责对俄边贸企业经营权的审办工作以及对俄边贸进出口配额的分配与管理。承担全省对俄经贸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承担并组织参加“中俄边境地方经贸合作常设工作小组会议”、“中俄边境地方经贸合作协调委员会会议”、吉林省与滨海边疆区混合工作组会议“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指导、管理我省在欧美国家(地区)设立的各类代表机构(含贸易企业代表机构),负责联系欧美国家(地区)驻我省的商业组织;
(九)负责审核赴欧美国家(地区)的出国任务批件;并负责收集赴欧美国家出国团组总结报告进行综合分析;
(十)收集了解主管国别(地区)的位置、面积、人口、语言、气候宗教、政党、行政区划、资源等自然情况以及经经济发展情况、突发事件、与我国、我省交往情况等信息,建立信息资料库;
(十一)配合全省投资促进和国际经济合作业务的开展,积极提供所负责国别(地区)的有关信息、资料;
(十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