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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备案登记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0年-01月-20日
文章来源:

依据《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对属于自由类的技术进出口,实行合同登记管理。吉林省商务厅负责省内企业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备案登记工作。

根据《条例》,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技术进出口的行为包括专利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一、技术进口合同登记流程

1、网络注册

新用户办理入网注册申请

2、在线合同登记

用户将合同有关内容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吉林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负责网上初审,系统提交后,企业打印出“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3、报送合同相关材料

A 加盖企业公章的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2份)

B 加盖企业公章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2份)

C 项目可行性批复印件(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或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D技术合同副本及中文译本复印件

E 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经营权备案表或批准证书、发票)复印件

F 其他所需要的文件

G如涉及提成的进口合同,须提供可能性研究报告或提成费计算依据,要体现在企业申请的文件里

H 将上述材料报送吉林省商务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4、核准登记

对申请文件和合同在线登记内容进行核对(3个工作日)

5、颁发合同登记证书

合同登记内容核对无误,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二、几点说明

1  合同审核期限:

商务厅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向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对申请文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要求或登记记录与合同不一致的,省商务厅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补正、修改,并在收到补正的申请文件或修改登记记录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2  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的注意事项

A、第一次办理技术进口的企业首先要申领CA证书和电子钥匙,获取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入网注册许可,具体登录方法详见商务部政府网站服务贸易司子站“在线办事”栏目下的“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fwmys.mofcom.gov.cn/.联系电话:010-651973740431-85663685

B、企业与外方合同生效后,要将合同的有关内容在网上进行登记,系统提交后,打印出“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各2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C、网上登记合同提交后,将全部材料报送省商务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具体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省政务大厅五楼省商务厅窗口。(联系电话:8275297082752967)。

 

主办单位:吉林省商务厅 技术支持: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855号 邮编:130021
吉ICP备05006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