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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5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整顿对外承包工程市场秩序、促进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发展的精神,根据《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专项检查的通知》(商合函[2010]277号)要求,我省决定由省商务厅、外办、发改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资委、安监局七部门联合行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自2010年5月15日至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项检查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确保新形势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培养壮大我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为指导,认真贯彻商务部等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密切配合,集中时间、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落实,切实把检查工作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力争使检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按照七部委此次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省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省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重点内容是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和对外承包工程项下的外派劳务业务。主要内容为:
(一)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主要检查内容包括:一是未获得经营资格擅自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二是未办理项目投(议)标许可;三是不服从行业组织协调;四是未履行合同规定按期保质实施项目;五是转包或层层分包项目;六是未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
(二)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业务主要检查内容包括:一是未与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将外派劳务单独分包或转包;三是向劳务人员收取管理费用;四是未及时向外派劳务人员发放工资;五是未指派专人负责劳务人员管理。
三、专项检查的领导和责任分工
根据国家七部委下发的《通知》要求,成立“吉林省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省商务厅王甫轶厅长,副组长:省商务厅、外办、发改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资委、安监局主管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办公室主任为省商务厅霍玉副厅长,副主任是省商务厅、外办、发改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资委、安监局主管业务处室负责人,各市(州)商务局分管局长(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附后)。
省直各部门的具体分工:
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并与其他省直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全省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和方案,对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企业予以通报,并对此次专项检查进行总结梳理。
省外办负责协调我驻外使(领)馆,配合商务厅收集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项下境外外派劳务线索。协助我驻外使领馆做好我省企业和境外劳务人员领事保护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为我省境外企业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一是督促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自查;二是检查企业在对外承包工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转包和层层分包的行为,包括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项目转包或再分包;三是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情况,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对外派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等情况。
省国资委负责对其出资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加强企业战略管理,跟踪重点项目,协调企业间战略合作。
省安监局负责抽查全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关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省发改委、财政厅从部门职能出发,配合做好此次专项检查的相关工作。
四、专项检查的依据和主要文件
1、《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专项检查的通知》(商合函[2010]277号)
2、《对外承包工程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
3、《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09年第9号)
4、《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暂行办法》(财企[2001]625号)
5、《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劳务输出合同主要条款内容>的通知》(外经贸合发[1996]105号)
6、《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取消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财企[2003]278号)
7、《吉林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吉商投合字[2009]45号)
五、专项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根据《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专项检查的通知》的具体要求,这次我省专项检查从5月15日至9月30日,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15日—6月10日,为制定实施方案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各市州商务局确定专项检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对口业务处室,研究落实省里提出的专项检查意见和方案,上传下达。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强的可操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从实际出发进行宣传,提高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重视程度。
第二阶段:6月11日—6月30日,为学习自查阶段。我省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各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开展学习《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活动。指导企业按照《条例》规定逐一对照查摆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
第三阶段:7月1日—7月31日,为整改阶段。根据自查情况,各市州商务局和各相关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同时形成整改阶段书面材料报告报省商务厅。
第四阶段:8月1日—8月31日,为重点检查督促提高阶段。我省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相关企业进行抽查和督促,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又未及时整改的企业进行查处。做好迎接国家有关部门和承包商会工作组联合检查的准备工作。
第五阶段:9月1日—9月30日,为总结阶段。对我省这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对自觉贯彻落实《条例》并在此次专项检查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向社会公布受到表彰、查处企业名单。9月20日前,各市州商务局对本辖区企业总结报告进行梳理、汇总后报省商务厅,省直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总结报告直接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于9月30日前将我省专项检查总结报商务部。
六、专项检查的强调内容和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级要从“推动业务科学发展、加快转变增长方式、强化规范经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业务促进”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落实《条例》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方案并明确工作任务。各级商务部门指定分管领导负责,指定专门业务处室,同时要切实负起主管部门的牵头责任,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检查和指导。
(二)要提高对这次检查重大意义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力度,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进一步增强各企业学习领会并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对《条例》的理解,通过认真对照检查,自觉纠正和消除经营管理中的偏差和隐患,使企业充分认识到《条例》对自身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三)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根据商务部要求,围绕商务提出的“未获得经营资格擅自开展对外承包工程;未办理项目投(议)标许可;不服从行业组织协调;未履行合同规定按期保质实施项目;转包或层层分包项目;未与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为重点检查内容,以省直重点承包工程企业、长春和吉林地区为重点检查区域和对象,按照时限要求和实施步骤认真对照检查,狠抓落实,不许走过场。
(四)要通过专项检查规范对外承包工程运作体系。各市州商务局加强指导企业规范对外承包工程的运作;各相关企业针对查摆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和完善下步工作措施。在检查的同时,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汇总梳理业务发展和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国家《条例》规范要求落实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指导服务体系,同时逐步促进和完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服务体系和风险保障体制,以达到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提高我省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整体水平和技术含量。
(五)要严格按照国家七部委提出的检查时限要求和步骤及时反映和报告情况。一是各商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部门作用,主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及时沟通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努力搞好配合,统一思想,协同动作,形成共识。二是整改过程中,各地专项检查办公室要按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将相关情况和问题向省专项检查办公室进行反映和报告,并将上级部署要求及时向相关企业反馈,做到反映及时,信息灵活,报告准确。三是各市州要设立投诉电话,省专项检查办公室在商务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设立投诉电话:0431-85655959,传真:0431-85624772。
(六)及时上报相关书面材料。各市州每月25日前将专项检查进展的有关情况报省商务厅,由商务厅按商务部要求汇总后于每月底前报商务部。9月20日前各市(州)专项检查办公室按检查步骤要求将书面总结材料报省专项检查办公室(省商务厅),并同时抄送当地相关部门,省直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总结报告直接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材料梳理、汇总后报商务部。
附件一:
吉林省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甫轶 省商务厅 厅长
副组长:霍 玉 省商务厅 副厅长
蔡长清 省外办 巡视员
张永田 省财政厅 副厅长
王涌慧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副厅长
王艺新 省国资委 副主任
张沛霖 省安监局 副局长
附件二:
吉林省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专项检查办公室名单
主 任:霍 玉 省商务厅 副厅长
副主任:卜向敏 省商务厅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处长
李景发 省外办 涉外管理处处长
刘印富 省发改委 外资处处长
董凤双 省财政厅 企业处副处长
解国风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管理处处长
徐爱丽 省国资委 规划发展处处长
姚 滨 省安监局 安全生产协调处处长
各市(州)商务局分管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