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马来西亚是我国在东盟的最大贸易伙伴,与其合作发展潜力巨大。由商务部主办、中国外贸中心承办的马来西亚中国进出口商品展览会暨投资洽谈会已成功举办四届,搭建了我国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的良好平台。为进一步推动中马经贸关系继续向前发展,商务部决定于2008年12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办“马来西亚第五届中国进出口商品展览会暨投资洽谈会”,并组织部分省市企业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进行贸易、投资项目洽谈,此次参展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资金补助。根据商务部做好这次展会及洽谈组织工作的要求,现将组织企业参加此次经贸洽谈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展形式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承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协办单位: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中国驻新加坡、泰国和印尼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马来西亚中国经济贸易总商会。
二、 展会时间和地点
2008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代表团在境外工作15天,其中参加展会8天,到澳大利亚、新西兰开展贸易、投资项目洽谈活动7天。
展会举办地点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三、 参展范围及经贸洽谈形式
(一)展品类别
1、机械电子类:电动车、助动车、微型电机、五金工具、大小机械、汽(摩托)车及配件、食品加工及包装机械、农用机械、工程机械、电力设备、纺织机械和机床设备,各类电子通讯设备、网络产品、计算机及周边设备、数码产品等;
2、家居用品及饰品类:家用小电器、竹制家品、大小家用电器及种类家居塑料用品、不锈钢用品、陶瓷制品、DIY产品等;
3、建筑材料类:铝门窗、屋顶建材、卫浴设施及配套五金件,地板、陶瓷墙地砖、石材等铺装材料,建筑用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幕墙、种类门窗,运动康体、运动场馆专用设施等;
4、食品及民族特色产品类:各类粮食食品、果蔬产品、水产品及特色食品,民族特色产品包括清真食品、回族民族用品、回教日用品等。
(二)洽谈形式
此次展会内容以贸易洽谈为主、投资洽谈为辅,并组织双方企业对口项目衔接、洽谈会,产业对口洽谈会;还通过商务部、中国驻澳、新使馆商务参赞、澳中、新中商会的邀请,与澳、新企业开展贸易和投资项目洽谈。
四、展位要求
此次展会商务部分配给我省摊位不少于20个,请各市州商务局认真组织企业参展,有积极性的企业可直接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组展通知放在省商务厅网站首页),以圆满完成商务部交给我们的参展任务。
五、费用安排
1、资金支持:将根据使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有关规定,对参展企业(每个企业只补助2人)的食宿费、交通费等按国家标准补助70%(总费用的50%左右)。
2、每个标准展位(3M×3M=9M)14800元人民币。
3、每人机票费用、组团费用、邀请费、办理护照费、签证费、保险费、境外食宿交通费等计38500元人民币。
因人员未定及12月份澳、新时值旺季,票价上浮幅度无法确定,采取多退少补的办法。
每个人15天全程费用计: 38500元
每个人8天展会费用计:12800元
4、展品运输费每立方米1200元,含国内指定集货点至展馆摊位上之单程运费,展品不足1立方米按1立方米收取,以此类推;关税按照产品货值的30%收取(运输费及关税由企业自付)。
六、 参展报名工作事宜
各参展的企业、相关单位,请于7月28日前将名单报至省商务厅外贸处503室,并将参展的相关报名资料的纸质文件上报。请各参展单位和企业确定一名联系人,明确具体联系方式(电话、传真、手机)并告知。
七、参展企业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办护照需要白底2寸照片10张。
2、出国政审原件3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4、身份证复印件3份(办护照时需身份证原件)。
5、企业上年度和今年上半年完税证明。
八、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外贸处
联系人:郑炜 佟超
电 话:0431-85630225 85626393
传 真:0431-85630225
其他有关具体事项将随时通知。
附:参展申请表一份
展品运输指南另行下发。
二○○八年七月八日
参 展 申 请 表
| 展览名称 | 马来西亚第五届中国进出口商品展览会暨投资洽谈会(CECEM2008) |
| 展出日期 | 2008年12月16-22日 |
| 申请情况 | 摊位数: 个 出展人数: 人 |
| 参展单位名称 | 中文 |
| 英文 |
| 参展单位地址 | 中文 |
| 英文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E-mail | | 邮编 | |
| 手机 | | 电话(区号) | | 传真 | |
| 参展产品 | (中文) | |
| (英文) | |
| 出国任务通知书主送单位(因公护照所属外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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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单位: 组展单位:吉林省商务厅外贸处
(盖章) (盖章)
负责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