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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
 
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简介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25日
文章来源:
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简介
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介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是我国惟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2001年12月18日成立。目前已形成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
    中国信保的主要任务是积极配合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和金融等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支持中国企业向海外投资,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收汇风险保障。
中国信保的主要产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担保业务;主要服务有融资便利、应收账款管理及商账追收、资信评估服务以及国家风险、买家风险和行业风险评估分析等。中国信保还向市场推出了具有多重服务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 ——“信保通”,使广大客户享受到更加快捷高效的网上服务。
公司成立以来,出口信用保险对我国外经贸的支持作用日益显现。尤其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出口信用保险充分发挥了稳定外需、促进出口成交的杠杆作用,帮助数千家企业破解了“有单不敢接”、“有单无力接”的难题,在“抢订单、保市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中国信保累计支持的国内外贸易和投资的规模约4880亿美元,为上万家出口企业提供了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为数百个中长期项目提供了保险支持,包括高科技出口项目、大型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大型对外工程承包项目等。同时,中国信保还带动117家银行为出口企业融资超过7500亿元人民币。
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服务功能
 
总的说来,信用保险具有如下四大功能:风险保障、融资桥梁、财务管理、持续发展。
“风险保障”
商业环境中,风险无处不在,为此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是企业必要的管理手段。但如果您设立专门的信用机构,自行进行资信调查,提取呆坏账准备金,不仅成本高,而且由于所占资源、专业能力有所局限等种种原因,效果往往不理想。而投保信用保险帮您解决了风险防范的问题。
信用保险致力于保障您的应收帐款的安全。不论您的赊销期限是1年以内(短期)还是1年至15年之久(中长期),不论您的业务范围属于国际还是国内,属于贸易、工程项目还是投资,信用保险都能为您提供相应的保障。使您的收款高枕无忧。
我们保障如下的风险:商业风险,包括您的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拖欠货款、拒收货物等等。政治风险,包括买方所在国发生战争、暴动,买方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等等。总的说来,购买了信用保险,在发生以上这些风险的时候,经过认定情况无误,您就将得到我们的赔偿。短期/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最高赔偿比例可达80%以上。
同时,我们还可以帮助您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和措施,为您提供许多系统化的增值服务,如买方资信调查、风险管理建议、重大项目风险跟踪、贸易信用风险解决方案等多项扶持和服务,使您的风险管理更加科学有效。
 “融资桥梁”
信用保险发挥着在您与融资银行间架起桥梁的作用。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模式,“信用保险+银行融资”得到越来越多人的了解和接受。当企业投保信用保险并将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后,由于受到保险保障,企业的债权信用等级获得提升,从而帮助银行确认融资风险可控,并对企业发放贷款;在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时,中国信保将按照保险单规定,将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融资银行。借助融资,您可以解决长期赊销资金占压的难题,加速资金周转,减短生产周期,从而抓住市场机遇,获得更大的发展。
我们已与许多银行建立了合作关系,方便您融资手续的办理。目前,我们已经与90余家中外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具体请见 合作银行名录)。截至2008年底,已累计为客户提供了3697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支持。
“财务管理”
对于上市企业而言,出色的财务报表对于企业各方利益相关者的信心起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优化财务报表结构就成了企业需要花心思努力的一项重要事务。应收帐款是人们分析财务报表时,流动资产中关注度比较高的项目。应收帐款项目金额过大往往被理解为企业运行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
如何在采取赊销操作,面临大笔账款未到账的情况下,仍然能将应收帐款控制在一个较小的数额内呢?
投保信用保险就是一个被许多上市企业所采用的通行方法。通过“信用保险+银行融资”的模式,企业可以提高债权信用等级,从而更易于获得银行贷款,将应收账款转化为经营性现金流,提前确认收入、改善财务报表结构,提高其投资价值。
“持续发展”
在现有的业务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持续地拓展业务,寻找新的市场是每一个企业面临的发展课题。选择新的买家意味着企业必须审慎地与新的潜在伙伴打交道,获取充分的信息以确定对方具有良好的信用,可以与之展开合作而不会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带来威胁。在这一过程中,信用保险为企业提供买家资信的调查,从旁协助企业甄选可靠买家,放手拓展业务。
如果您处于供应链的下游,还可利用信用保险提高自身信用等级,使供应商敢于与您进行付款方式更为灵活大胆的交易,使您企业的发展如虎添翼。
购买信用保险还意味着运用每笔交易金额极小的一部分,谨慎地保护您的企业,使之在遇到致命打击时,能够借助保险挽回损失,度过难关,从而实现持续稳健地发展。
选择信用保险,您将拥有的是一个信用管理的专家,风险保障的顾问,拓展业务的得力助手,事业成功路上的可靠伙伴。
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产品介绍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简介
 
 
---一般情况下保障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出口收汇风险。
 
---适用于出口企业从事以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
 
  结算方式自中国出口或转口的贸易。
 
承保风险
 
---商业风险——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拖欠货款;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开证行破产、停业或被接管;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时开证行拖欠或在远期信用项下拒绝承兑。
 
---政治风险——买方或开证行所在国家、地区禁止或限制买方或开证行向被保险人支付货款或信用证款项;禁止买方购买的货物进口或撤销已颁布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内战或者暴动,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或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买方支付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损失赔偿比例
 
---由政治风险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0%。
 
---由破产、无力偿付债务、拖欠等其它商业风险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0%。
 
---由买方拒收货物所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80%。
 
产品功能
 
把握贸易机会,扩大业务规模。
 
提升信用等级,增加融资渠道。
 
强化信用管理,减少呆坏账款。
 
利用补偿功能,确保持续发展。
 
综合保险
 
综合保险承保出口企业所有以信用证和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它补偿出口企业按合同规定出口货物后,或作为信用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条款规定提交单据后,因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发生而直接导致的出口收汇损失。
适保范围:
Ø货物、技术或服务从中国出口或转口;
Ø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或赊销(O/A)等;
Ø付款期限:一般在180天以内,亦可扩展至360天;
Ø有明确、规范的出口贸易合同。
 
承保风险
Ø包括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
Ø政治风险指买方所在国家(地区)相关的国家风险,包括: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
Ø开证银行被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禁止或限制汇兑货款;
Ø开证银行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布延期付款令,造成货款迟付;
Ø开证银行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使开证银行无法履行付款义务;
 
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
Ø禁止或限制汇兑;
Ø禁止进口;
Ø撤销进口许可证;
Ø颁布延期付款令;
Ø发生战争等。
 
商业风险指买家信用风险,包括: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
Ø开证银行因破产、停业或被接管等无力偿还债务;
Ø开证银行拒付货款;
Ø开证银行拖欠货款;
 
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
Ø买方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Ø买方拒绝受领货物并拒付货款;
Ø买方拖欠货款。
 
理赔追偿
Ø通报可损是被保险人义务,索赔是被保险人权利;
Ø被保险人可在一定限度内选择赔偿比例,赔偿比例的选择与保险费率的高低相关联;
Ø对符合条件和单证齐全的赔案,实行快速赔付;
Ø被保险人如逾期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赔偿比例会降低。
 
保险费率的厘定与保险费的收取
出口企业将信用证、非信用证出口业务全部投保,风险相对分散,保险费率较低; 保险费率的厘定主要取决于进口国国家风险类别、支付方式和信用期限等。一般来说,进口国风险越低、支付方式的风险度越低、信用期限越短,保险费率就越低;反之,则越高; 出口企业按约定方式向中国信保申报符合保险单承保范围的全部出口;中国信保每月或按约定时间根据出口企业申报的发票金额和《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具体费率计收保险费。
 
保密原则
对于客户所提供的资料,中国信保为客户严格保密。
 
买方违约保险
 
买方违约保险专为中国出口企业而设。它承保出口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出口因发生买方违约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其中,最长分期付款间隔不超过360天。它不仅适用于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出口,而且适用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其特点是:出口以分期付款为支付方式,分期付款间隔不超过360天。
 
 
哪些企业、哪类业务适用于买方违约保险?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进出口经营权和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经营权的企业,其机电成套设备出口、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业务适用于买方违约保险。
 
多重利益:
Ø针对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提供有力的风险保障,特别有利于企业拓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市场。
Ø合同执行期长,可长达3年
Ø融资更便利,扩大企业经营能力
Ø赔偿比例由客户自行选择
Ø量身定做承保方案。根据具体商务合同,设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承保条件。
 
承保范围:
Ø货物或服务从中国出口;
Ø出口产品属于机电产品、成套设备、高新技术,或带有机电设备出口的对外劳务合作。产品价值中的中国成份不低于70%,船舶不低于50%
Ø合同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其中预付定金不低于15%
Ø支付方式为:按工程或服务进度分期付款,最长付款间隔不超过1年 。
Ø付款期限一般在180天以内,亦可扩展到360天
Ø有明确的出口贸易合同,合同执行期不超过3年
 
承保风险类别:
包括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
商业风险来自于买家,包括:
Ø买方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Ø买方单方面解除合同
Ø买方恶意变更合同
Ø买方拒绝付款
 
政治风险即国家风险,包括:
Ø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布法令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汇兑货款
Ø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布法令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货物进口或撤消进口许可证
Ø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布延期付款令,影响货款支付
Ø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被禁运或制裁
Ø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
 
理赔追偿
Ø赔偿比例由客户自由选择
Ø对所有的客户实行“48小时以内理赔受理应答制”
Ø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理赔速度
Ø保户如逾期通报《可能损失通知书》,赔偿比例则会被减低
 
保险费率的厘定与保险费的收取
Ø费率按《买方违约保险费率表》执行
Ø保险费率的厘定主要取决于进口国状况、进口商情况和付款方式等。一般来说,进口国风险越高、放账期越长,保险费率就越高
Ø如果客户选择的赔偿比例较低,则费率相应得到下调
Ø被保险人须依照《保单明细表》列明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一次性交纳保险费,交费须按通知在保单签发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Ø中国信保根据被保险人申报的保险金额和《保单明细表》列明的费率,计算应缴保险费并寄送《保费通知单》,被保险人须于《保费通知单》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保费
 
其他费用的收取
包括保险承担费和保单费。
Ø保险承担费是基于保险人所进行的相应资金准备而征收的费用。其计收原则是:保险承担费=保险金额×0.25%
Ø保单费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出具保单的人工成本。保单费为固定金额
 
保密原则
对于客户所提供的资料,中国信保严格遵守为客户保密原则。
 
特定合同保险
 
特定合同保险专为支持中国出口企业而设。它承保企业某一特定出口合同的收汇风险,适用于较大金额(200万美元以上)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及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其中,以各种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 ,付款期限在180天以内(可扩展至360天)。
其特点为:投保针对特定出口合同,支付方式为非信用证支付。
其收取的费用包括:保险费、资信调查费、保单费。
 
多重利益:
Ø便于更具针对性地锁定风险,特别方便出口企业开发新市场。
Ø支付条件灵活。可以是付款交单( D/P)、承兑交单(D/A)或赊销(OA)等
Ø融资更便利,扩大企业经营能力
Ø赔偿比例由客户自由选择
Ø量身定做承保方案。根据具体出口合同,设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承保范围:
Ø货物从中国出口;
Ø出口产品属于机电产品或成套设备
Ø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Ø合同金额在200万美元以上
Ø支付方式为:付款交单( D/P)、承兑交单(D/A)、赊销(OA)等
Ø付款期限一般在180天以内,亦可扩展到360天
Ø有明确的出口贸易合同
 
承保风险类别:
包括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
 
商业风险来自于买家,包括:
Ø买方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Ø买方拒绝收货
Ø买方拖欠货款
 
政治风险即国家风险,包括:
Ø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布法令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汇兑货款
Ø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布法令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货物进口或撤消进口许可证
Ø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布延期付款令,影响货款支付
Ø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
 
理赔追偿
Ø赔偿比例由客户自由选择
Ø对所有的客户实行“48小时以内理赔受理应答制”
Ø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理赔速度
Ø保户如逾期通报《可能损失通知书》,赔偿比例则会被减低
 
保险费率的厘定与保险费的收取
Ø已参加非证统保的,保险费率低;未参加非证统保的,由于风险相对集中,保险费率也按标准相应较高
Ø保险费率的厘定主要取决于进口国状况、进口商情况和付款方式等。一般来说,进口国风险越高、放账期越长,保险费率就越高
Ø如果客户选择的赔偿比例较低,则费率相应得到下调
Ø被保险人须依照《保单明细表》列明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一次性交纳保险费,交费须按通知在保单签发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Ø中国信保根据被保险人申报的发票金额和《保单明细表》列明的费率,计算应缴保险费并寄送《保费通知单》,被保险人须于《保费通知单》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保费
 
其他费用的收取
包括买方资信调查费及保单服务费。
Ø买方资信调查费是投保企业在对每一买方进行信用限额申请时需缴纳的资信调查费用,此为调查服务基础成本,非为盈利,因而根据服务内容,所需费用低至每买家500-2000元不等
Ø保单服务费:投保企业在保单出具前,需按《保单明细表》规定标准缴纳一定的保单服务费。
 
保密原则
对于客户所提供的资料,中国信保严格遵守为客户保密原则
 
特定买方保险
 
特定买方保险专为中国出口企业而设。它承保企业对某个或某几个特定买方以各种非信用证支付方式出口时面临的收汇风险,其中,付款期限180天以内(可扩展至360天)。
 
多重利益:
Ø灵活方便。出口企业可选择投保一个买方,也可选择投保几个买方;支付条件可以是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或赊销(OA)等
Ø融资更便利,扩大企业经营能力
Ø赔偿比例由客户自由选择
 
承保范围:
Ø货物从中国出口;
Ø支付方式为:付款交单( D/P)、承兑交单(D/A)、赊销(OA)等
Ø付款期限一般在180天以内,亦可扩展到360天;
Ø有明确的出口贸易合同。
 
承保风险类别:
包括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
 
商业风险来自于买家,包括:
Ø买方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Ø买方拒绝收货
Ø买方拖欠货款
 
政治风险即国家风险,包括:
Ø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禁止或限制汇兑货款
Ø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布法令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货物进口或撤消进口许可证
Ø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布延期付款令,影响货款支付
Ø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
 
理赔追偿
Ø赔偿比例由客户自由选择
Ø对所有的客户实行“48小时以内理赔受理应答制”
Ø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和单证齐全的赔案申请,简化程序,实行“简易赔付”
Ø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理赔速度
Ø保户如逾期通报《可能损失通知书》,赔偿比例则会被减低
 
保险费率的厘定与保险费的收取
Ø由于风险相对集中,保险费率较高
Ø保险费率的厘定主要取决于进口国状况、进口商情况和付款方式等。一般来说,进口国风险越高、放账期越长,保险费率就越高
Ø在符合保单承保范围内,被保险人须于每月10日前向中国信保申报全部出口
Ø中国信保根据被保险人申报的发票金额和《保单明细表》列明的费率,计算应缴保险费并寄送《保费通知单》,被保险人须于《保费通知单》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保费
 
其他费用的收取
  包括保险费、买方资信调查费及保单服务费。
Ø买方资信调查费
买方资信调查费是投保企业在对每一买方进行信用限额申请时需缴纳的资信调查费用,此为调查服务基础成本,非为盈利,因而根据服务内容,所需费用低至每买家500-2000元不等
Ø保单服务费
保单服务费是投保企业在保单出具前,需按《保单明细表》规定标准缴纳一定的保单服务费。
 
保密原则
对于客户所提供的资料,中国信保严格遵守为客户保密原则。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简介产品介绍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旨在鼓励我国出口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特别是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以及海外工程承包项目,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口贸易提供信贷融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通过承担保单列明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使被保险人得以有效规避以下风险:
 
    1)出口企业收回延期付款的风险;
 
    2)融资机构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风险。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
 
    1、 保本经营为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
 
    2、政策性业务,受国家财政支持。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1、 转移收汇风险,避免巨额损失;
 
    2、提升信用等级,为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融资便利;
 
    3、灵活贸易支付方式,增加成交机会;
 
4、拓宽信用调查和风险鉴别渠道,增强抗风险能力。
 
出口买方信贷保险
 
    买方信贷保险是指在买方信贷融资方式下,出口信用机构(ECA)向贷款银行提供还款风险保障的一种政策性保险产品。在买方信贷保险中,贷款银行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可以是出口商或贷款银行。
买方信贷保险对被保险人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履行了义务后,由于下列商业或政治事件导致借款人未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且担保人未履行其在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而引起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根据保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政治事件包括:
 
借款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或其在贷款协议项下还款必须经过的第三国(或地区)政府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借款人以贷款协议约定的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偿还贷款;
借款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或其在贷款协议项下还款必须经过的第三国(或地区)政府颁布延期付款令;
借款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革命、暴乱;
借款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恐怖主义行动和与之相关的破坏活动;
保险人认定的其他政治事件。
商业事件包括:
 
借款人被宣告破产、倒闭或解散;
借款人拖欠贷款协议项下应付的本金或利息。
买方信贷保险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单或贷款协议的规定,或因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单或贷款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效。
 
出口卖方信贷保险
 
    卖方信贷保险是在卖方信贷融资方式下,出口信用机构(ECA)向出口方提供的用于保障出口商收汇风险的一种政策性保险产品,对因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引起的出口商在商务合同项下应收的延付款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商务合同项下由下列事件引起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进口商及其担保人破产、倒闭、解散;
进口商违反商务合同项下对被保险人的付款义务,且进口商的担保人(如有)也未履行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
进口商违反商务合同的规定,致使商务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
进口商所在国政府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进口商以商务合同约定的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履行商务合同项下对被保险人的付款义务;
进口商所在国、项目所在国或进口商付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进口商所在国或项目所在国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或采取行政措施(包括撤销或不予展延进口许可证),致使商务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
进口商所在国或项目所在国发生战争、敌对行动、内战、叛乱、革命或暴动,致使商务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
卖方信贷保险的除外责任为:
 
被保险人违反商务合同规定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引起的损失;
由于进口商拒绝支付或推迟支付商务合同下的应付款所引起的间接损失;
被保险人在其出具的履约保函或其他保函项下发生的损失;
汇率变更引起的损失;
除进口商及其担保人外的任何与商务合同付款相关的机构和人员违约、欺诈、破产、违反法律或其他行为引起的损失;
因进口商违约,被保险人按商务合同规定应向进口商收取的罚款或惩罚性赔偿;
在商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属于货物运输保险或其他财产以及责任保险范围内的损失;
商务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得知第二章第二条列明的损失事件已经发生,仍继续履行合同引起的损失;
被保险人无权直接从进口商收取的款项的损失。
 
再融资保险
主要适用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无追索权地买断出口商务合同项下的中长期应收款。从实际操作来说,无论出口商是否已投保过卖方信贷保险,原则上只要出口商在商务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并且其债权体现于一套可转让的中长期应收款凭证,就可以投保再融资保险。被保险人包括提供融资便利的本国金融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外国金融机构。
 
再融资保险承保范围:
 
对被保险人买断商务合同项下的中长期应收款后,由于下列政治或商业事件引起的损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政治事件:
 
债务人或担保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或还款必须经过的第三国(或地区)政府,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债务人以中长期应收款凭证约定的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偿还中长期应收款;
 
债务人或担保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或还款必须经过的第三国(或地区)政府颁布延期付款令,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其在中长期应收款项下的还款义务,且担保人(如有)也未履行其担保义务;
 
债务人所在国(或地区)发生战争、革命、暴乱;
 
债务人所在国(或地区)发生恐怖主义行动和与之相关的破坏活动;
 
保险人认定的其他政治事件。
 
商业事件: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倒闭或解散,且担保人也未履行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
 
债务人拖欠中长期应收款项下应付的本金或利息,且担保人也未履行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
 
再融资保险的除外责任为:
 
被保险人未能合法有效地取得中长期应收款项下的所有权和收益权;
 
因被保险人的过失导致损害或丧失中长期应收款项下的权利。
 
投资保险的历史与发展
 
    投资保险一般是由国家出资经营或由国家授权商业保险机构经营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投资保险通过向跨境投资者提供中长期政治风险保险及相关投资风险咨询服务,积极配合本国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为跨境投资活动提供风险保障,对保单项下规定的损失进行赔偿,支持和鼓励本国投资者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更好利用国外的资源优势,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
 
    投资保险源自二战后“欧洲复兴计划”中的投资保证方案。1948年,美国根据《对外援助法》制定了《经济合作法》,开始实施“欧洲复兴计划”,对战后欧洲进行经济援助,并通过投资保证制度促进本国国民对欧洲的投资,投资保险制度由此初步形成。
 
    20世纪60-70年代,许多OECD国家,如日本、法国、德国、加拿大、英国等,纷纷仿效美国的做法,通过本国的出口信用机构(ECA)或其他政府代理机构开展投资保险业务,用以推动和保护具有本国利益的跨境投资活动。投资保险制度由此广泛建立。
 
    进入20世纪90年代,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跨国直接投资增长迅猛,国际资本流动加快,导致新兴市场风险日益显现,客观上形成了对投资保险的巨大需求,由此推动了投资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
 
    时至今日,投资保险已被各主要资本输出国在支持跨境投资方面广泛应用,被公认为是当今促进跨境投资和保护国际投资的通行做法和有效制度,并在国际投资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近年来,中国信保的投资保险业务在秉承国际化经营原则、遵循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得到了迅猛发展。通过与国际知名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咨询服务公司等众多知名的广泛合作和联络,中国信保已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与国际资本市场对接的有效平台。截止目前,中国信保已为多项国内外重大投资项目提供了保险服务,并多次在国际知名杂志组织的评选中获奖,这充分体现了中国信保投资保险业务的专业化水平和国际化水准。
 
    “投资和信用保险人协会”,简称“伯尔尼协会”(The Berne Union)是全球投资保险机构和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国际组织。协会内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投资保险三个分会。中国信保作为代表中国的唯一ECA机构,是协会的正式成员。
 
    伯尔尼协会投资保险分会云集了国际上30多个主要的投资保险机构,是国际投资保险机构实现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的平台。截至2006年底,成员支持跨境投资额累计达1160亿美元,在促进各国跨境投资中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依托伯尔尼协会平台,中国信保与国际投资保险界同行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并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实现信息共享,保证了中国信保能够及时获取全球投资热点区域的第一手信息,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投资保险承保的风险
 
汇兑限制
汇兑限制指投资所在国政府实施的阻碍、限制投资者把当地货币兑换为投资货币或汇出投资所在国的措施,或者使投资者以高于市场汇率的价格将当地货币兑换为投资货币或汇出投资所在国的措施。
 
征收
征收指东道国政府采取国有化、没收、征用或未经适当法律程序的行为,剥夺了被保险人或项目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或剥夺了被保险人或项目企业对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权和控制权。
 
战争及政治暴乱
战争指投资所在国发生的战争、革命、 暴动、内战、恐怖行为以及其他类似战争的行为。战争项下的保障范围包括因战争造成的项目企业有形财产的损失和因战争行为导致项目企业不能正常经营的损失。
 
政府违约
政府违约指东道国政府违反或不履行与被保险人或项目企业就投资项目签署的有关协议,且拒绝按照仲裁裁决书中裁定的赔偿金额对被保险人或项目企业进行赔偿的行为。
 
承租人违约
承租人违约指承租人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不能向被保险人或出租人支付《租赁协议》下应付租金的行为。
 
投资保险的功能与作用
 
1、补偿损失
投资保险为投资者因遭受政治风险而产生的投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维护投资者和融资银行权益,避免因投融资损失而导致的财务危机或坏帐。
同时,由于中国信保对项目的介入和参与,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有效规避政治风险的发生。中国信保以中国政府为依托,可以通过承保项目对东道国施加影响,从而降低项目的征收和政府违约等风险。在出现投资纠纷后,中国信保可以借助外交等手段来协助化解投资者和有关政府之间的纠纷,最大程度防范风险发生。
 
2、融资便利
海外投资风险高,融资难度大是跨境投资者所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投资保险通过承保政治风险,为投资者提供融资便利,同时也为投资者降低了融资成本,帮助投资者获得较为优惠的信贷支持。
中国信保积极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运作,与众多国际性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紧密联系,为投资者提供多渠道、多样化的融资支持服务。
 
3、市场开拓
在投资保险保障的基础上,配合中国信保专业化的投融资风险管理服务,投资者可以更有信心地开拓新市场、投资新项目,从而实现分散投资风险、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实力。
中国信保定期发布并更新190个主权国家的《国家风险分析报告》,为政府部门和投资者提供国别风险分析服务。
2006年12月,在中国入世5周年之际,中国信保、中国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由唐若昕总经理现场对外隆重发布《国家风险分析报告》,引起了巨大反响和广泛关注。
中国信保还对重点国别进行考察研究,了解当地投资环境,收集项目信息,并与有关国家的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不断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4、提升信用等级
投资保险通过承保特定风险,降低投资者和融资银行承担的风险,提升投资者和被保险债权的信用评级,增加债券和股票的投资吸引力,为投资者赢得更具竞争力的发展空间。
 
5、风险管理
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信保与国家有关部委、金融机构保持着密切的工作联系,及时获取各国政治经济最新动态和投资环境状况;作为专业的政治和信用风险管理机构,中国信保与国际多家资信调查和评估机构建立了联系;作为伯尔尼协会的正式成员,中国信保与各成员国机构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作为国内唯一开展投资保险业务的专业机构,中国信保拥有丰富的项目承保经验和先进的承保技术,可以帮助投资者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提高项目抵御风险的能力,及时化解投资风险,防控损失发生。
 
海外投资保险
海外投资保险是针对我国投资者进行海外投资,保障投资者的海外投资免受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和政府违约等事件造成损失进行承保的保险产品。
 
来华投资保险
 
    来华投资保险是针对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保障投资者的来华投资免受政治风险(尤其是次主权政治风险)造成损失进行承保的保险产品。
 
租赁保险
 
    租赁保险是针对企业进行跨境租赁交易,帮助出租人规避租赁项目所在国的政治风险以及承租人自身的信用风险进行承保的保险产品。
投资保险业务问答
 
1、哪些投资者可以投保海外投资保险?
 
(1)在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其实际控制权由中资法人掌握;
 
(3)境内外金融机构;
 
(4)其他经批准的法人和自然人。
 
2、哪些投资者可以投保来华投资保险?
 
(1)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在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其实际控制权由外资法人掌握;
 
(3)境内外金融机构;
 
(4)其他经批准的法人和自然人。
 
3、哪些投资者可以投保租赁保险?
 
(1)境内外租赁公司以及具有租赁资质的企业法人;
 
(2)境内外银行、金融机构;
 
(3)向国内提供先进技术设备的国外供应商;
 
(4)其他经批准的法人和自然人。
 
4、哪些投资形式可以投保投资保险?
 
股权投资,包括股权投资、股东贷款、股东担保等;
 
债权投资,包括金融机构贷款、其他各种形式的债权融资等;
 
租赁交易,包括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售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等。
 
其他投资形式,包括合作经营、产品分成、管理合同、技术服务等投资形式。
 
5、投资保险保障投资者的哪些权益?
 
投资保险承保投资者的投资及既得收益因承保风险而遭受的损失。包括:
 
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及投资收益;
 
各种债权融资的本金和利息;
 
租金收益;
 
其他投资形式项下,投资者的投入和收益。
 
6、投资者是否必须全部投保征收、汇兑限制、战争、政府违约风险或者承租人违约风险?
 
投资者可在征收、汇兑限制、战争、政府违约或者承租人违约风险中选择一种或任意组合进行投保。投保风险可在申请续保时改变,但风险种类只可以减少不可以增加。
 
7、如何规定投资保险的保险期限?
 
投资保险有两个保险期限,即承诺保险期和初始保险期。承诺保险期一般不超过20年。初始保险期限为3年,之后每年续保,被保险人对是否续保有选择权。
 
8、如何规定投资保险的保险金额?
 
投资保险有两个保险金额,即最高保险金额和当期保险金额。
 
最高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在承诺保险期限内承担的最高金额,在初始保险期限开始前由被保险人进行选择并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可以要求调低最高保险金额。最高保险金额将在赔款发生后自动相应减少。
 
当期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在初始保险期和每个续保保险期(统称当期保险期)承担的金额,在当期保险期开始前由被保险人自行提出并经保险人同意。当期保险金额还将在赔款发生后自动相应减少。当期保险金额不能超过最高保险金额。
 
9、投资保险的赔付比例是多少?
 
被保险人为非金融机构的赔偿比例不超过90%;被保险人为金融机构的赔偿比例不超过95%。
 
10、当投保风险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如何索赔?
 
被保险人应自得知或应当得知风险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通知保险人。索赔时,被保险人应填写《索赔申请书》,并在保险人的指导下,提供有关详细情况,包括证实和支持有关索赔真实性、有效性及索赔金额的文件、资料和信函等。
11、投资保险的承保阶段有哪些?
 
兴趣函阶段;
 
意向书阶段;
 
正式承保阶段;
 
保单续转阶段。
 
12、投保投资保险,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投资者情况介绍: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3年经审计的年报或财务会计报表、与投资项目相关的经验和能力的证明资料;
 
(二)投资项目情况介绍:
 
1、项目情况:包括投资项目背景情况及简要介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金额、方式、期限、出资方式及来源、目前的进度、对投资所在国的影响等;
 
2、项目企业情况:包括名称、地址、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法律性质、法定代表人、项目企业的登记文件、项目企业章程、合资方情况介绍、项目企业目前运行情况及最新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3、融资情况:包括融资银行、融资金额、还款期限等;
 
4、相关的批准、协议、担保、保证等;
 
5、我国驻东道国使馆经商处关于项目的书面意见;
 
(三)其他资料。
 
13、已建成项目是否能够投保投资保险?
 
已建成项目原则上可以承保。扩建和改建项目可以直接投保投资保险。
 
14、投资保险对项目金额有无限制?
 
没有,中国信保受理任何金额的项目申请,但是投资保险的保费最低为每年1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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