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工作的通知
吉商联字[2011]20号
各市(州)、县(市)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省商务厅、财政厅先后下发了《关于申报2010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吉商联字[2010]37号),对我省2010年农家店建设进行了具体安排,现将“农家店”项目验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对2010年农家店项目验收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底。
二、各市州商务局要会同市(州)、县(市)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小组(省财政委托市财政),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商务厅《2009年吉林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所有农家店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报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财政厅将组成复检小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到实地进行复检,抽查的比例不低于3%。
三、各地商务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项目验收工作,按照《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把好质量关,要抓紧时间按时完成验收任务和上报验收报告,未上报验收报告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省里进行抽检后,省财政厅将拨付项目补贴资金。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